关于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举报受理工作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217次

    为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特制定本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一、受理平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门户网站(http://gxt.hunan.gov.cn/)-互动交流-厅长信箱(我要写信)窗口。

    二、受理范围。举报平台受理我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举报信息。“散乱污”企业是:“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受理要求。举报人应按照门户网站窗口栏填写要求,逐条详细填写对应信息。其中,投诉内容栏应填写如下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企业存在的“散乱污”问题的具体描述。

    四、办理流程。

    1、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举报信息后,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举报内容对照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函告的形式,将任务移交至相关的省级直职能部门受理承办。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范围的,由“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至相应部门。

    2、各承办单位依据本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工作程序和时限规定等,依法依规开展受理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单位对函告事项存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至“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处理。

    3、承办单位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被举报对象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办公室按程序提请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4、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及时按照本单位有关工作程序和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如经核实认为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也应告知。办理结果同时反馈至“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将整理归档。

    5、本举报受理工作程序适用至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结束(2020年12月31日)。

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