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地核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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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函〔2017〕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加快推进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建设,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现请你厅(局)对本省(区、市)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附件1)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试点单位是否完成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试点单位确定以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核查不通过。
  1. 相关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2. 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到位。
  3.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事故。
  4. 试点矿山企业已停产、关闭或破产。
  二、有关要求
  实地核查结果将作为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完成核查工作,提出试点单位能否纳入名录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填报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附件2)。
  核查结果、纳入名录意见及单位信息等请于9月29日前反馈部规划司。
  联系人:李宪海 戴晓阳
  电 话:010-66558127/8142 66558129(传真)
  邮 箱:ghskcc@126.com
2017年8月14日